广西新闻网 带去见父母 原来是托儿 覃玉娇是宾阳县思陇镇某村农民,今年38岁。当日,在青秀区人民法院法庭上,她身穿看守所的囚服。开庭前,她告诉法官和公诉人,自己是文盲,普通话也不好,希望对方说话慢一点。 据介绍,覃玉娇每次结婚前,都会带男方去思陇镇看望自己的父母,然后索要礼金等。但根据警方调查,这两人根本不是她的父母。覃玉娇告诉法官,这两人是她的干爹干妈,但她不知道对方的名字。 公诉人提供了这两人的口供,他们说自己只是覃玉娇的朋友。覃玉娇每次带男子过来,都会事先打电话告诉他们,让他们不要穿帮。他们得到的好处是,对方一般会带来鸡鸭,他们可以吃上一顿好饭菜。另据两人介绍,覃玉娇曾在他们面前清点男方的彩礼钱,大约有几千元。 公诉人称,从2006年起,覃玉娇先后与7名男子登记结婚,中途只与其中一人离婚。分别骗取黄某1.5万元、罗某6650元、韦某8000元、李某10550元、郭某5000元、陈某2.5万元,共计7.02万元。对于检察机关列出的金额,除了对陈某和李某的数额有异议外,覃玉娇全部承认。 骗的人太多 有的记不起 当法官问起行骗罗某的相关事实时,覃玉娇反问是哪个罗某。法官提醒她,2007年9月,在来宾市兴宾区,她和对方一起领取了结婚证。回忆了一下,覃玉娇才有所反应,并承认有此事。 就在覃玉娇回忆的间隙,在法庭旁听的罗某的父亲一脸铁青,他嘴巴轻动,小声地咒骂着被告席上这名女子。事后,一同前来的罗先生告诉记者,覃玉娇把这个贫困的家庭害惨了,他这个旁观者都看不下去,不得不站出来帮助罗某讨说法。 罗先生称,罗某父子俩在农村生活,非常老实。罗某患有地中海贫血,身体比较差,农闲时在外面靠打点小工过活。由于家庭非常贫困,罗某已是大龄青年还未能讨到老婆。2007年,经当地熟人介绍,罗某与覃玉娇认识,并很快领取了结婚证。但领证后没几天,覃玉娇骗取礼金后就消失了。 为了结婚,罗某父子借款一万多元,几乎欠了半个村子的债。后来,无奈之下,他们将家里的老牛和牛犊卖掉,来补窟窿。到现在债还没还完,罗某至今还带着病在广东打工。看到覃玉娇行骗的报道后,罗先生带着罗某来到南宁,因为罗某普通话很差,罗先生一字一句翻译才帮他报了案。因为覃玉娇的事,罗某的父亲曾经两次喝农药想寻短见,幸好都被及时发现并抢救过来。 提起覃玉娇,罗某的父亲一脸气愤,他说,当时覃玉娇来他家,为了表示好客,他就在村子的小卖部买了些饼干招待。谁知,这女子很贪心,最后走时,还将吃不完的饼干打包带走了。带覃玉娇来的媒婆更是贪心,只要他给当地介绍人买包几元钱的烟表示谢意,女媒婆就吵闹着要50元的好处费。 累犯诈骗罪 奢望轻处罚 2004年,覃玉娇曾因相同手法的诈骗罪,被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公诉人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且,覃玉娇欺骗的人都是家庭困难或者残疾的农村男子,给这些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可以在6年~7年间予以量刑。 听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覃玉娇为自己辩护,说她骗来的钱都用于送小孩读书。她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生下两个小孩,孩子的父亲至今不知踪影,也不知道是死是活。她说自己是文盲,也不懂法律,现在知道错了,希望法院给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能从轻处罚,两个孩子才不至于无人照顾。 当日,被骗婚的陈某和李某也参与了旁听,他们表示,覃玉娇以结婚为手段进行诈骗,性质太恶劣,不从重处罚不足以平复他们受到的伤害。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据介绍,今年6月1日起,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全区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数据联网,骗婚、重婚者将当场现形。目前,覃玉娇之流的诈骗伎俩,在技术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可能。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