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08年4月初,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在工作中发现,以崔昌贵、郑公社为首的制贩毒团伙在河南省部分市地从事制贩毒活动。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经数月侦查后,于2009年2月26日决定对该特大制贩毒团伙立案,并确定为“2·26”专案。同年4月初,该案移交给漯河市公安局开展侦查。 漯河市公安局接案后成立由禁毒、刑侦、武警、消防等警种参与的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专案组经过数日的缜密侦查,先后将崔昌贵、郑公社、李昌茂、陈贵花、于四福、梁连成、翟进珂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捣毁制毒窝点4个,查获各类毒品一批。 同年4月下旬,在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挥下,漯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两次赶赴珠海,先后将涉毒犯罪嫌疑人刘文涛、李占勇、李瑛、官文聪、严伟雄等人抓获,并收缴各类毒品20余千克。同年5月10日,专案组民警在平顶山抓获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赵建东。次日,专案组民警在郑州将涉嫌非法买卖制毒原料的犯罪嫌疑人陈冬浩、徐国兴、孙林丰、李旭照抓获,收缴盐酸羟亚胺75千克。随后,专案组民警先后在江苏盐城、广东惠州、四川成都及河南新乡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刘得兵、陈志勇、廖锦青、胡振平、袁华琼、刘得兵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以崔昌贵、李占勇、杨林渠等为首的贩毒团伙从广东、山西等地低价购进冰毒等主要原料,生产出麻古(又名麻果、麻谷)后,再送往南方贩卖,共涉及制造、运输、贩卖冰毒和麻古137千克;此外,该团伙从山西和河南省郑州、新乡等地购进毒品原料,生产K粉382千克。该团伙成员在漯河交易被警方抓获时,警方还缴获主要制毒原料4吨多。 据了解,该案卷宗共26卷,重10多公斤,庭审持续了2天,23名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 11月22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崔昌贵、李占勇、杨林渠、赵建东、刘文涛、于四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梁连成、郑公社、李昌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严伟雄、官文聪、李瑛等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