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购木马病毒 窃QQ号骗钱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3日,被告人罗某伙同杨某、杨起(化名)(另案处理)在互联网上利用木马病毒盗取杨先生的QQ号及密码,以杨先生的身份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在本市丰台区某银行汇款1.1万元,后被抓获。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罗某伙同杨某、杨起在互联网上利用木马病毒盗取的QQ号及密码,以桑某某的身份骗取被害人桑某汇款人民币1万元,后被抓获。 据悉,罗某花300元在网上购买木马病毒,通过网上聊天给被害人发照片,照片中含有木马病毒,被盗号码中毒后,就会掉线,等对方再上QQ时,对方的QQ信息资料就会被偷过来,存到一个专用的存储资料空间。罗某利用被盗的QQ资料,与被盗取QQ号码的朋友进行聊天,使对方认为自己在和朋友聊天,取得对方的信任,然后以有急事为由向对方借钱,并给对方留下账号,让对方往银行账号里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