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6岁女孩被猥亵 对于小婷(化名)的父母来说,今年8月25日是最悲哀的一天。小婷的父亲刘先生说,他们一家是湖南人,6年前来到贡山县,租下了自然保护局三层办公楼一楼的一间房子,作为铺面做点小本生意。唯一的6岁女儿小婷是他们的掌上明珠,平日疼爱有加。 然而,今年8月25日16时30分许,一件让他们做梦都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女儿从铺面出来,到二楼的公厕方便,不一会儿,就哭着跑回铺面,“她拽着我说她下面很疼,因为从公厕出来在过道上时,一个戴眼镜的叔叔脱了她的裤子,用手……”听到女儿这么说,刘先生怒火中烧,立即跑上二楼去找人,“我认定就是他,这个单位就他戴着眼镜....。.” 据刘先生讲,当时,在贡山县自然保护局二楼一间办公室里,他找到了和正军,质问:“光天化日之下,你干的好事!我女儿才多大啊!”刘先生说,和正军见到愤怒至极的他,立即承认了,他说:‘老板,我错了……’”刘先生没有找到该单位的领导,便找到了和正军的妻子理论,“他又当着他老婆和我们的面说对不起,他竟然还说‘我习惯了’,原谅一下。” 律师:按法律应从重处罚 女儿一直在喊疼,刘先生决定报警。16时50分,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和正军却躲了起来。 怒江州人民医院对小婷的诊断结果为:处女膜缘陈旧性裂伤,会阴充血。对于“陈旧性裂伤”,家人表示质疑。 当天,和正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6日,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正式批捕。记者向该县政协证实,和正军曾是该县政协委员,案发后的9月底,已被免去政协委员的头衔。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祖碧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