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追踪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3日,广州孕妇李女士病危拒绝手术,家属同意后医院剖宫救命,最终新生儿夭折,产妇因心衰接受抢救。经过一天多的抢救后,患者李女士心衰情况终于在5日得以控制并趋于平稳。 产妇要顺产是考虑再次生育 5日,记者再度来到华侨医院获悉,原本在产科内接受治疗的李女士,前日18时被转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继续抢救。医院产科主任李瑞满表示,“从下午4点发现患者存在心脏衰竭等危险症状后,医院立即组织了抢救,一直持续到当晚7点,其病情方才稍显稳定”。 在重症监护室外陪护的亲友马先生说,“她当时没有考虑过(危险因素),主要是考虑到顺产后马上就能进行妊娠,而剖腹产后再次生育往往需要等上两到三年,类似想法在汕头农村妇女中很常见。倒不是担心手术生产的费用要比顺产高。” 专家称相关规范需要完善 医学伦理专家董玉整前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北京产妇死亡等悲剧事件发生后,卫生部今年2月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其实在赋予医院紧急避险、抢救优先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进步。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地方。 比如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应该对“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做更为细致的规定。解释清楚,“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情况,包括哪些情况?“无法及时签字”是否包括患者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签字?患者家属的签字是否具有或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患者签字的价值?在什么情况下,患者家属的签字可以代替患者的签字?不解决法规层面的这些疑惑,类似的案例还会经常发生。 5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个人微博中发帖邀请各路网友讨论。“胎盘早剥是手术适应症,这是科学。最近广州华侨医院再次重演一幕:大出血的产妇因为坚决要顺产,在母子危殆的时候,医生不顾个人得失果断施行手术,此时错过最佳手术时间,导致子亡母危。请问:如以病人为中心,尊重产妇意见,最后母子双亡;如医生遵循医疗原则,子亡母危或也双亡,两种情况责任谁负?” 此帖引起了众多转载及评论,多数网友认为此案更多属于医学伦理的讨论范畴,引发了人们对医患之间的不信任的思考。有网友挺医生,认为产妇没有专业知识,医生没有过错。也有网友认为“自己的生命由自己做主,别人不能侵犯,这就是自己的生命权,医生不能代替病人做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