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昨日,被告人闫永喜和情妇毛旭东在法庭受审,闫永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4200余万元。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小闫永喜15岁,扎着马尾、皮肤白皙的毛旭东,也站在被告人席上。她是闫永喜的情人。闫永喜涉案的4200余万元中,3600余万与这名情人有关。 村委会主任、镇书记、副区长、区委常委,这是闫永喜案发前的履历。 “副区长”、“研究生学历”……昨日庭审甫一开始,闫永喜洪亮、流利地陈述自己的身份。 他称,自己当官就是想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但其落马后,除本人涉嫌的巨贪案外,还牵出多名在门头沟镇、永定镇任职的涉案官员。其中就包括昨日一同受审的,门头沟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原负责人李昕、门头沟永定镇冯村原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闫永成。 村里致富的领军人物 闫永喜个子不高,身体发福。 一整天的庭审中,48岁的他始终保持高昂情绪,对公诉人的每项诘问都有一套说辞。 “他敢想敢干。”冯村多名村民评价闫永喜。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是闫永喜仕途开始的地方。 冯村村民说,闫家兄弟三人,闫永喜排行老二,早年家境并不富裕。一位曾在初中教过闫永喜的老师称,上学时他成绩较差、常受欺负。 1983年,在生产队里当瓦工的闫永喜得知村里要把饭馆、沙石厂等集体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就以1.6万元包下了村头饭馆。 十几年经营饭馆,让闫永喜成为百万元户。1997年3月,闫永喜开始担任冯村村委会主任。 冯村村民称,在闫永喜带领下,村里大力引进投资。该村现任负责人称,村里发展京西旅游、酒店业、房地产业,除了在本村,甚至还在北京、福州购买了十几万亩商业地产用于出租。 村民们从平房搬入冯村新居社区,每家每年都能分红。 据此前新华社报道,通过16年的改革,1992年冯村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发展到人均纯收入超过3万元,2008年经济总收入达15亿元的经济强村。 冯村里曾给每个村民发过一本数百页的《冯村之路》,介绍冯村发展模式——选准领军人物、构建现代企业等。 “空手套白狼”发展模式 “我是冯村人,从我当官第一天,就想把经济搞上去,建成全国第一村,体现我的人生价值。”昨日庭审中,闫永喜大声说。 1月7日,冯村嘉园等新型社区,广场上上年纪的村民正跟着广播做操。 村民们回忆,冯村鼎盛时期,除常请姜昆等演员办堂会外,每年“五一”、“十一”还请国旗护卫队表演升国旗。 伴随着闫永喜的落马,繁荣的泡沫瞬间破灭。 一份2010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冯村不仅流动资产为零,还有各项负债逾8亿元。 冯村现任负责人称,冯村是不少农村发展的一个缩影,走的是“拆迁—地产开发—房地产绑架经济—再拆迁—再引资开发”,“空手套白狼”的发展模式。 该负责人透露,十多年来,村里账面上确实曾给村民分红,但村民不仅失去了土地,且至今仍未能全部实现农转非,致使一些老人长期没有医保。 成也拆迁败也拆迁 冯村的“繁荣”,让闫永喜仕途亨通。 从村委会主任,到永定镇党委书记、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委常委,拆迁始终伴随着闫永喜的仕途。 检方指控,2004年下半年,闫永喜向一房地产开发商索要普通住房两套,共计价值64万元人民币。 当时,闫永喜已是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他称,当时冯村搞拆迁,他作为领导要主动带头支持拆迁,担心周转期间无处居住。听说该开发商拖欠弟弟闫永成工程款数百万,于是便想到了用房子置换工程款。 经查证,最终这两套落到了闫永喜名下。 2006年,担任副区长的闫永喜,负责城乡建设,分管建委、联系国土资源分局和规划分局。同时,他还是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拆迁工作。 骗拆迁款贴补情妇 昨日法庭上,32岁的毛旭东身材高挑、皮肤白皙,比身旁的闫永喜高半头。 毛旭东家人说,她是长春人,本科时学营销专业,毕业后通过人才市场找工作到了门头沟,最开始应聘总经理助理一职,随后便和闫永喜走到了一起,还将家人接到门头沟生活。 据悉,闫永喜、毛旭东确立情人关系已有六年。 2006年下半年,已担任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毛旭东,每月工资为6000元,因没有任何提成,找到闫永喜。 据在场的李昕(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原负责人)等人供述,当时闫永喜称“小毛管我要俩钱”,还扭头问毛旭东“弄个七八十万行吧”,毛旭东在一旁点点头。 随后,他们想到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弄钱。闫永喜屡次提醒“你(李昕)给弄吧,把手续做好了”。 毛旭东用母亲马桂芳的身份证,骗取了拆迁补偿款74万元,并将这笔钱拿去炒股。 检方指控,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闫永喜、毛旭东等人,涉嫌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其中,包括帮弟弟闫永成(门头沟永定镇冯村原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骗取拆迁款241万元。 对此,昨日法庭上,闫永喜等均表示异议。 除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拆迁款外,闫永喜被指控,个人决定以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给毛旭东使用。 2006年,毛旭东的公司遇到资金困难,据其称当时想做煤炭生意,需要3000万。她将想法告诉了闫永喜,此时闫永喜已经担任区委常委,同时兼任镇党委书记职务。 昨日,闫永喜否认系其个人行为,“我没单独决定,只是向镇长打过招呼,主观上这也是为镇里的经济发展。”他说。 收钱、收房、收美元 法庭上,闫永喜还被指控多次为一些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涉嫌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含美元7万元)及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对于被指控的数额,闫永喜并未全部都承认。对于被指控索要房屋,他更表示“我自己住一小别墅,我也看不上(那些房)”。 但闫永喜承认,曾帮毛旭东购房。 “她在北京没房,我恰好跟开发商是发小。”他说,2006年10月左右,他看中门头沟一套房子,估价约40万。他找到开发商法定代表人胡连喜,“先给20万,其余的随后再说”,不料“时间长了,他也没提”,也就没有再补足差额。 据悉,开发商胡连喜已被另案处理。 综上,公诉人认为,闫永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务、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均特别巨大,应当被追究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庭审中,闫永喜多次表示,自己年轻时就干个体户,家中并不缺钱,有房有车,“就想为当地经济发展多做贡献,我都不知道怎么弄成这样”。 1月7日,冯村一独门独户的二层小楼,门口仍挂着“全国文明村冯村五好家庭户”的大红色奖章。这就是闫永喜的家。 妻子正带着工人修补水管,她不愿接受采访,只说了一句“他是好人,为村里经济做了大贡献”。 闫永喜被控三宗罪 1 受贿 被指控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多次为一些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及索要住房3套。 2 挪用公款 被指控2006年,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3000万公款供给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经营使用。 3 贪污 被指控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1997年3月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党支部书记 2004年1月 永定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门头沟区委常委 2006年12月 门头沟政府副区长、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8年6月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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