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提起公诉的高朋、高兴、彭林(注:因判缓刑,检察院要求均为化名)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成为重庆市审判机关试点“环保法庭”后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2012年1月12日上午,该区法院“环保法庭”对该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高朋、高兴、彭林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庭还对三人宣布了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经营活动的“禁止令”。 据悉,高朋、高兴、彭林都是万州区孙家镇人,且都为无业人员。 2011年4月24日,高朋、高兴、彭林三人以1500元的价格,向孙家镇大河村1组村民肖某购买了其宅基地边自有林中的马尾松20棵、杉树8棵。在未申请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三人擅自雇请民工进行砍伐。在准备运输的途中,被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民警接到报警后查获。后经区森林资源检测中心勘验,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15.55立方米。 去年12月21日,该区检察院以高朋、高兴、彭林三被告人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为扩大教育面,该院与区法院商定,选择农村赶集日,以巡回审判法庭的形式,1月12日在案发地孙家镇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据了解,当时有数百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法律,应受到相应制裁。公诉人结合本案案情,告诫大家要爱护树木,保护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资源,为森林重庆建设奉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62岁的被告人彭林称:“其实,我们也知道砍伐树木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砍一点没啥子,想不到却犯了法……” 在最后陈述时,有的被告人拿出事先写好的悔过书念道:“我因滥伐林木被提起公诉后,经过环保宣传教育,对自己破坏林木的行为幡然悔悟。我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国家保护生态及环保的活动。” 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庭还对三被告人宣布了“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经营活动。 对于此判决,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