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3月31日电(记者李鹏翔、周梦榕)记者31日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武汉“12·1”建行爆炸案王海剑、王伟、王安安等三名被告人已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海剑等三人制造爆炸物、多次预谋和踩点,最后由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了爆炸物,导致2人死亡,10余人受伤。 3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对全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对证据进行系统的整理与分析,并提出2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同时,为严格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案件承办人在3天内提审,通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并联系了被害方十多人,告知其诉讼权利。 经审查,武汉市检察院经认定,2010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海剑在学习了制造爆炸物的方法、购买了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后,开始非法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 2011年7月,被告人王海剑向被告人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得到两被告人同意。三人经多次预谋,确定了各自分工并实施了到目标银行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海剑独自携带爆炸物至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藏匿于该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当日17时30分许,当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被告人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当场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12.7万元。 据了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将对此案择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