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漳州5月8日电 (刘永明)福建漳州市公安局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该局经侦支队破获的陈以琳、庄至伟2100万元人民币合同诈骗案,已于昨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据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骏介绍,3月1日至5月1日,漳州市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1起,移送起诉118人。其中,包括“陈以琳、庄至伟合同诈骗案”等多起重大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7000多万元人民币。 经查,2011年6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陈以琳伙同庄至伟以合作经营铜为诱饵,以投资北京酒楼、上海地产、石化项目急需资金为由,向受害人许诺高息回报,同时虚构还款能力,以伪造的厦门中原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印章、在短时间内虚假注册多家资金上亿的空壳公司以及其它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房产、汽车等为其借款合同做虚假担保,骗取受害人2100万元人民币。 该案件于2012年3月中旬告破,并抓获陈以琳、庄至伟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同年3月31日,诏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攻克一起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人民币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德才,查明张德才2010年利用其在香港注册的“香港国际佳鑫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港元)到诏安县以创办环保科技企业为名,伪造8000万美金的银行到资证明骗取他人信任,先后与15家单位及个人重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3800万元人民币,与3家单位及个人签订建设购买合同,将购买来尚未付款的钢材、水泥等价值1300余万元人民币的建材私下卖掉据为己有,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