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宁5月3日电 (陈立毅 叶慧娟)5月3日,由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1年6月17日,被告人廖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乘车到广西宾阳,在宾阳一客运站与其上家电话联系好接货后,由一名身材较胖的男子将两箱用蛇皮袋包装好的815本非法制造的南宁市餐饮定额发票的快运包裹交接给廖某。廖某收到这两箱货后立即租乘一台车牌尾号298的黑色轿车返回南宁金桥客运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南宁市餐饮定额通用发票815本,共40750份。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罪名,本案在南宁市尚属首例。本案审理查明事实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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