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海剑(左)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新社发 张畅 摄
中新网武汉6月25日电 (记者 张芹)6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维持原判,依法判处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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