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整个促销返利中,大多为虚假消费,会员与商家之间没有真正购物交易
2012年7月6日,“炬森科技”传销案涉案人员张某、郑某、金某、黄某、王某、周某、马某、饶某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另有郭某等10余名公司高管在逃。 2011年1月11日,温州炬森科技有限公司在温州经济开发区成立,福建大田县人郭某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并相继聘请李某、张某等为公司骨干。2011年10月份开始,该公司通过在网络上建立“中国百业联盟”网站,吸纳全国各地加盟商,采用“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以1.1元返利计划等手段,吸引不特定公众到网站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可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处消费并获取返利,并许诺各层级会员发展新会员可提取好处费。在整个促销返利中,大多为虚假消费,会员与商家之间没有真正购物交易,会员只上交购物消费款给商家,商家将该款上交总公司,总公司再以一定比例返还给会员。传销活动涉及浙江、福建、江西、上海、广东等省、市,截止至2012年6月1日案发, 该公司发展的区域代理商331个,加盟商家4194家,其会员达49997人,公司累计经营额高达37多亿元,收取会员的佣金达5亿多元。(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李啸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