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只因工作不顺心 毁坏财物泄私愤
今年4月28日19时许,26岁的张登攀下班由西安市北大街站乘坐地铁行至西安市行政中心站下车,突然产生毁坏地铁设施泄愤的念头。他用站台内的不锈钢隔离柱将三台显示器及两扇隔离站台与列车的屏蔽门破坏。作案后,他在出站过程中被西安市地铁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毁坏财物价值31600元。今年10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登攀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张登攀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今天的庭审中,张登攀供述,他1986年出生,高职学历。2010年从学校毕业后,几乎每半年就换一次工作,都不太满意。今年4月28日案发前,他在西安一家公司担任电话销售员。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一段现场监控视频片段。画面中站着不少乘客正在候车,一名穿着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举起站台上的不锈钢隔离柱,向头顶上方的电视显示器砸去,连续砸了3台显示器,周围有乘客吓得立刻躲开。张登攀当庭承认,那名黑衣男子正是他本人。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地铁是一个城市的交通命脉,与市民的工作生活紧密相关,也是人群密集场所。张登攀作为成年人,遇到生活、工作困境时没有通过正当方式有效排解,而选择对抗法律、毁坏公共财物的方式泄愤。从安全角度来看,张登攀的行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险性。 “这是冲动的惩罚,我自愿认罪。”张登攀在法庭上表示。西安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张登攀为泄私愤,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