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2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受理了来自所辖基层法院提出的首个延长刑事一审案件审限申请。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履行批准延长一审刑事案件审限职责的主体由高级以上人民法院扩展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该规定的施行给各中级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赣州中院为做好该项工作,采取了以下几项有效举措: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心制作《延长审限案件呈批表》范本,并印发至全市所有19个基层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严格根据该表填写呈批内容,做到形式合法;二是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所呈批的案件必须均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六类案件,否则一律不予批准,坚决杜绝基层法院无合法依据随意延期的情况发生,做到实体合法;三是对呈批申请严格把关。一般案件由庭长把关,对于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由庭长把关后,交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做到审批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开展。(肖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