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天津医生被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2月20日电(记者刘林)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津中医一附院医生康红千被害案”近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王英生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案发时患有精神疾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2月20日电(记者刘林)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津中医一附院医生康红千被害案”近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王英生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英生因身体不适曾到多家医院治疗。2012年10月14日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科找康红千医生为其针灸治疗。在接受治疗后,王英生认为康红千对其治疗不当,后王英生又至其他医院及诊所治疗,仍感到身体不适,即认为自身病情加重系康红千针灸治疗所致,遂产生杀害康红千进行报复之念。2012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趁康红千不备,双手持斧朝康红千头部猛砍,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王英生从该房间窗户跳下受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明,2012年11月29日王英生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王英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王英生的犯罪,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