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涂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通报,54岁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因涉嫌受贿,于9月2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闻清良于200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山西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上述六家单位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铁路专用线审批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单独或伙同情妇钟某(另案处理)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房屋、钱款、消费卡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闻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法庭讯问、证据出示及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闻清良的辩护人对指控闻清良犯受贿罪的事实及证据均提出异议,当庭发表了无罪的辩护意见;闻清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绝大部分事实予以否认,并进行了最后陈述。 据悉,26日的庭审于晚上8时结束,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