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9月24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日前在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20日,山西省绛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绛县宾馆102房间有一名自称是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的人在进行涉嫌诈骗活动。经调查核实,该“社长”杨俊林系河南省郑州人,“中国焦点”杂志系未经批准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从未向中国焦点杂志社核发过新闻记者证,也未向杨俊林核发过记者证,属于假冒记者身份。 经过办案民警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明杨俊林涉嫌多起冒充新闻记者诈骗案件:2012年9月,被告人杨俊林自称是记者,以调查山西运城市绛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一事为由,接受当事人现金3万元;2012年,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河南平顶山市于某某女儿高考录取至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骗取3.6万元;2010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解决征地赔偿问题,骗取杭州居民夏某某30万元;2008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助解决土地纠纷一事,骗取河南郑州市丁某某现金5万元;2007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山西绛县尧寓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骗取该村李某某现金2.6万元;2005年,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忙解决煤矿经济纠纷一事,骗取河南禹州市居民陈某某现金6万元。共涉及资金50.2万元。 今年6月19日,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俊林六起诈骗案进行庭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8月2日,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俊林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杨俊林因不服一审判决,于日前提起上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