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张女士和赵先生因一处房屋的归属走上法庭,张女士称房屋是赵先生抵债给她的,赵先生却称借款并不存在。昨天记者获悉,在门头沟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赵先生给付张女士20万,房子在赵先生名下。 张女士起诉称,1997年,赵先生向她借款8万元,因无力偿还,便在2009年将他位于门头沟区的一间西房抵偿欠款。张女士说,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属于张女士所有。 此后,房屋拆迁,双方就房屋归属发生争议,张女士起诉要求获得该房屋的拆迁利益。 对此,赵先生表示:“我与张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所谓的8万元欠款并不存在。”他说,“当时,我是为了跟拆迁公司要一套房给张女士,才签协议,但拆迁公司并不同意给房。” 由于双方说法不一,法官表示“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对于双方的关系,张女士称,她确实曾经和赵先生谈过恋爱,但是借钱也是确实存在的。张女士说,1997年8月10日,赵先生做生意需要钱,向她借款8万元,当时并没有别人在场。 此后,法官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赵先生一次性给付张女士20万元。(记者孙思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