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和企业充分利用好中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交流平台,跟中国法学会共同创办新平台。中国法学会已经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5个重要法学、法律组织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在派团互访、学术研讨、法律人才培训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中国法学会先后倡议发起并建立了十个国际区域性论坛。三年来,上述论坛主动配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开展了一系列重要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们欢迎中央有关部门和企业利用上述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研究和交流,也欢迎跟我们共同开辟新平台,加强合作。 四是共同开展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建设海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缺乏,是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重大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近年来,我们开展面向国外的法律人才培训工作希望能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律协、仲裁机构共同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为广大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通过建立海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合理的利益。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都做了大量的有益探索。未来,我们希望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各位同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