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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混淆公函维权与医闹界限

来源: 法制网 作者:柯榜凯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建国 中科院一怀孕女博士杨女士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猝死,网曝死者家属等50名医闹“占领”医院产科。杨女士死亡后,其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曾向北医三院发公函,要求对杨女士离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建国

  中科院一怀孕女博士杨女士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猝死,网曝死者家属等50名医闹“占领”医院产科。杨女士死亡后,其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曾向北医三院发公函,要求对杨女士离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这被网友称为“中国科学院大战北医三院”,中国医师协会官网亦发布“维权声明”,对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的发函行为提出指责。(1月18日 《北京青年报》)

  事实与真相如何?尚缺乏明晰客观的认定和判断。就报道情况来看,院方与死者家属之间,中科院理化研究所与中国医师协会之间,都只是立足于自身主张和立场。事已至此,很多人都对“中国科学院大战北医三院”保持高度关注,对于中科院理化研究所的公函争议颇多。

  最需要厘清的是,中科院理化研究所的公函属于何种性质?就某些网友的观点来看,认为其等同于“红头文件”,发函行为裹挟权力因素,以单位意志向院方施压。其实,这种理解无疑是片面的。众所周知,只有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才有权力制定“红头文件”,而中国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并没有行政管理权,更没有制定“红头文件”的资格。而且,从公函中的内容来看,只是要求医院“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并没有出现“以权压人”的情形。

  从格式、内容上来看,这就是单位所发出的普通公函,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公函内容涉及员工抚恤问题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之所以引发公众的吐槽和争议,正是在于很多人混淆了医闹和公函的界限,将公函当作了助长医闹纠纷的帮凶。而且,公函的曝光具有“被动性”。正如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表示的,公函作为两家单位互相沟通的一种方式,放到网上是否不妥?在当前医闹入刑的背景下,人们普遍对医闹行为保持较高的关注度,严惩医闹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思维认知。那么,当中科院被误认为也是一个“衙门”的时候,一旦出现公函介入私人维权中,以及背后出现的许多欠妥细节,无疑都对本次事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放大了人们对医闹问题的焦虑。

  其实,审视这一起事件应该保持客观和中立,不能仅仅凭借主观推测和臆断。到底是否具有医闹情形,死者家属与院方各执一词,缺乏公安部门的权威定论。但是不管医闹行为成立与否,其与公函并没有联系,而是应该割裂开来。假如错误认为公函怂恿了医闹行为,只会陷入到认识层面的误区,不利于廓清事件背后的事实与真相。医患之间的纠纷,应该在客观真实的证据之下寻找解决思路,而公函并无原罪,不会左右和影响事件的真相和处理结果。

  事实上,假如不是中科院理化研究所和中国医师协会的发声,该医疗纠纷事件也不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正因为“约架”双方名头甚响,才将该事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那么,对于各方来说,还是应该回归事件纠纷本身,通过法律途径和渠道解决问题,最终让事件真相水落石出。

责任编辑:柯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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