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票补票”就适用这个原则,相比铁路部门不断查证车票去防范那些“拿别人的票冒充”进行逃票,乘客自己保管好车票从而防范被冒用的成本最小――那么,以“丢票补全票”的方式让乘客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就是正义的。并不是说铁路部门不应该为乘客着想,也不是说铁路不应付出管理成本,而是说遵守“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可以节约社会资源,让承担责任成本最小的人去承担责任。如果保管好自己的票,不会引发接下来的各种问题。 从目前的规定看,铁路部门并没有一刀切地让丢失车票的人承担所有成本。根据火车票实名制后“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补完票后如果找到了票,或虽然没有找到票但经核实丢失车票的使用情况后,是可以退回补票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