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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扣押物品不应“有去无回”(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在制度上,各级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包括《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在内的法律规章,制定细致可操作的扣押物品登记保存制度,确保所有公安机关临时保管的钱物之去向,都有迹可循,而不至于因为缺少登记制度

  在制度上,各级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包括《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在内的法律规章,制定细致可操作的扣押物品登记保存制度,确保所有公安机关临时保管的钱物之去向,都有迹可循,而不至于因为缺少登记制度制造一笔又一笔“糊涂账”。同时,扣押不同于罚没,警方执行的仅仅是保管权,除非经过法院判决,否则没有权利对被扣财物进行处分,所以,类似“把扣押物品移交博物馆”这种违法处分扣押物品的事,也是必须彻底杜绝的一种行为。

  在通过制度治标的基础上,执法人员的理念也需要随着时代进步,由此方能治本。执法人员最需要确立的就是尊重个人财产权的现代物权意识,在过去,因为立法和一些历史文化因素,我国基层人员一直较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随着《物权法》出台,执法人员作为手握权力者,自然需要率先培植物权意识,只有当每个人的财产权都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我们才能让这种“有去无回”的荒诞故事不再重演。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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