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价值、利益日趋多元复杂,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不同的声音和矛盾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对待与处置。法治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规则之治、程序之治。依法让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就是把理性引入到公共生活,通过对话、沟通、协商,让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都能平等自由地表达利益诉求和主张,以公开协商来解决争议冲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缩小分歧、求同存异、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决策方案才符合实际,才有可能顺利付诸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对于政府而言,落实这一指示精神,重点是转变理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乐见和支持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当效率与公正出现冲突时,不再以限期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政府需要行政效率等为借口,置既定规则、程序于不顾。 对于公众而言,要珍惜《规定》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依法维权,敢于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一旦政府依法作出了行政决策,则应真诚拥护、全力支持。即便心里尚有不同意见,也应以合法手段表达。因为任何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只能是绝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不可能做到人人满意。而从权利义务对等角度衡量,公民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也有遵循合法决策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