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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案判决中的情法纠结(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3
摘要:虽然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并不能构成无罪抑或罪轻的理由,但是一名刚满十八岁的“少年”因为无知,深陷囹圄,被判无期,确实让人痛心。同时,这样一份从专业角度于法有据的判决也和不少普通民众的心理预期有着一定的差

  虽然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并不能构成无罪抑或罪轻的理由,但是一名刚满十八岁的“少年”因为无知,深陷囹圄,被判无期,确实让人痛心。同时,这样一份从专业角度于法有据的判决也和不少普通民众的心理预期有着一定的差距。事实上,近年来,这类符合法律规定却让人难以接受的案件并不少见,如抓癞蛤蟆判刑,代购被认定为走私。这种差距也再次证明我们的普法工作离民众生活需求仍然有很长的距离。相关部门还须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让群众对法律的感知与行为预判能够离法律所预设的行为模式更近一些。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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