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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免责应经过最充分的质证(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2
摘要:因此,有必要对精神病鉴定进行改革和完善。最好是制定法律规定,将精神病免责作为犯罪嫌疑人一方举证事由,并且一律应当上法庭进行质证,由法庭最终裁决。如果一时还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必须制定制度,规定必须

  因此,有必要对精神病鉴定进行改革和完善。最好是制定法律规定,将精神病免责作为犯罪嫌疑人一方举证事由,并且一律应当上法庭进行质证,由法庭最终裁决。如果一时还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必须制定制度,规定必须充分保障受害人一方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并且警方依鉴定意见作出终止追诉的决定前,必须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质证。此外,法院也要对精神病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定详细的规则,确保送上法庭的精神病鉴定意见能得到充分和有效的质证。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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