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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遇刺,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少(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要:一位犯罪学专家曾经说过,一个人怎样才能避免受到犯罪的伤害,那就是远离诱发犯罪的场所和场景。所以,面对各种犯罪活动,预防永远比惩罚更重要,当走到惩罚这一步的时候,损失就已经无法挽回了。风险社会防范风险

  一位犯罪学专家曾经说过,一个人怎样才能避免受到犯罪的伤害,那就是远离诱发犯罪的场所和场景。所以,面对各种犯罪活动,预防永远比惩罚更重要,当走到惩罚这一步的时候,损失就已经无法挽回了。风险社会防范风险的意识不能少,而防范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制度,让制度为安全加上一道保险。

  强化安全保障

  保障法官的安全,应属于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职权,确保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顺利实施,要求赋予其管理与审判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事务方面的权力,国家财政也应拨付专款协助法院健全安全检查设施、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培训法官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司法安全管理的职权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发布相关制度措施保障法官安全。因此,用完善法官法加强对法官的立法保护,加以人民法院的保护制度,技术、人力的升级,都可给予法官“安全的爱”。山东 朱清建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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