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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应有硬规定(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0
摘要:执行主体职责不明,会直接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试点中暴露出来的虽是小问题,但要解决好这一点,却是立法中的大问题。有专家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参与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中去,这只是一种呼吁。真正要使公安

  执行主体职责不明,会直接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试点中暴露出来的虽是小问题,但要解决好这一点,却是立法中的大问题。有专家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参与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中去,这只是一种呼吁。真正要使公安机关参与其中,就得在反家暴法中予以明确。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不同于一般民事裁定的执行。对法院而言,这种民事裁定的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执行标的,而仅仅是对被执行人行为的限定,这种限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避免申请人再次遭受被申请人的伤害。要确保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的义务,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函告后,有义务把申请人作为重点守护对象,重点保护,包括对被申请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等。这些只有在反家暴法中一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才会真正硬起来,其震慑力就会更强。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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