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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什么“粉”都没有特权(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09
摘要:客观上讲,人们期待与动物和谐共处,期待以更文明的方式善待动物,是社会发展的体现。无论是猫狗等宠物,还是鸡鸭猪牛等动物,哪怕可以屠宰食用,人类也不应该虐待。这的确体现的是“不忍人之心”的人道和文明。但

  客观上讲,人们期待与动物和谐共处,期待以更文明的方式善待动物,是社会发展的体现。无论是猫狗等宠物,还是鸡鸭猪牛等动物,哪怕可以屠宰食用,人类也不应该虐待。这的确体现的是“不忍人之心”的人道和文明。但是,未能爱人,何以爱物;不能负责,何以谈爱?许多养犬者不文明养犬,导致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困扰;能够爱犬,却不为犬注射疫苗,对许多因此患上狂犬病的人缺乏关注,也没有表现出爱心。甚至如网友所指责,有些爱犬者甚至连关爱、赡养自家老人都做不到。实践也证明,即便拦截下狗,“狗粉”也几乎从来没有很好地进行安置,不过是将狗从运输车转移到“终身监禁”的“流放地”,仍然不免瘐毙。尤其是,在法律未禁止食犬、甚至法律也根本没有理由禁止食犬的情况下,谁又能指责甚至阻止他人食用狗肉呢?法律没有为任何人赋予道德绑架的权利。

  就高速公路拦截狗事件而言,即便确有证据证明运输者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构成非法运输,“狗粉”也不具有执法权,更不应该在高速路拦截,甚至强迫卸载。在高速路上竞逐、逼停运输货车并对峙,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犯罪。然而,对于这样明显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几乎从未听说有过什么调查或处理。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法治社会,什么粉都没有特权;无论以多么高尚的名义犯罪,同样于法不容。无论是非法虐待,或者未经检验检疫而屠宰、运输和出售狗肉者,还是行为过激的某些所谓爱狗人士,都应做认真理性的反思。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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