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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8
摘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它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刑事政策,不仅对于刑事司法,而且对于刑事立法,都有重要意义。就刑事立法而言,自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颁布实施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它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刑事政策,不仅对于刑事司法,而且对于刑事立法,都有重要意义。就刑事立法而言,自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8个刑法修正案。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得淋漓尽致。该修正案一方面作了一系列趋严的修正,如增加7个新罪,扩大10个罪的构成要件范围,提高、增重8个罪的法定刑,扩大特种累犯的范围,提高无期徒刑犯减刑、假释需要实际执行的年限等;另一方面也作了不少趋宽的修正,如取消13个罪的死刑,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从宽处理,对怀孕的妇女犯罪也进一步从宽处理,还增设“坦白从宽”制度,对假释需要实际执行的年限作出例外规定,以及降低两个罪的法定最低刑等。

  继《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从2014年10月起开始审议。我们深信,该修正案也会全面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将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前推进。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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