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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是“扶正守道”的实践者(2)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7
摘要:法学家说,“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对律师而言,这句话有着别样的深意。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既是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从业者,又是以法为业、以律为师的“法律人”。因此,在商业之“利”和法律之“义”中间,广

  法学家说,“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对律师而言,这句话有着别样的深意。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既是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从业者,又是以法为业、以律为师的“法律人”。因此,在商业之“利”和法律之“义”中间,广大律师要有正确的义利观,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好法律服务的同时,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曾有老律师感慨,干好律师这行,不是仅取得执业证书就可以的,“执业后教育”同样重要。不可否认,极少数律师违背职业操守,甚至违法违规执业的现象,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扶正守道、仗义执言”,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结合起来,爱惜自己的职业形象,应当成为每位律师的职业信念。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曾提出,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个30万,即30万注册会计师、30万税务师、30万律师。如今,27万多名律师、2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生力军。锻造一支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的律师队伍,才能更好地捍卫法治、守护改革开放成果。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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