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更好发挥作用,需要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现实中,一些委托人对律师并不满意,有的律师辩护词就半页纸,手头一大堆案子,委托人找过来还想不起来是哪一个案子。律师只有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才有助于提高辩护质量。 与此同时,公权力机关要为律师行使辩护权提供应有的保障。目前律师的权利存在“空”和“虚”的问题。权利被侵犯以后,没有救济的途径。律师权利要具体化,比如,律师怀疑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想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但没有线索,就很难申请,因此必须到看守所寻找线索。但看守所很少提供犯罪嫌疑人出入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律师才有权提取该记录。这对于防范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将有很大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