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赋予法院工作人员对干预司法行为全面记录、如实上报的勇气及决心,是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重要目标的基本前提。笔者认为,记录者的勇气应该来源于司法公开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强力介入。 司法公开不仅要求法官办案信息的全程公开、全面公开,还应该要求对各类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信息的公开,这些信息的公开既能促进审判执行的公正性,也能威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最重要的是,信息公开能够给办案法官构筑一道舆论保护屏障,让打击报复者产生畏惧舆论的压力。除信息公开之外,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细化追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的制度,通过纪检监察的强制性力量管住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手和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