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学教授是否应该发表文章分析自己所代理案件的时候,当争议的焦点是法学教授是否应该回避的时候,当讨论的重心放在法学教授使用的语言是否恰当的时候,所有关于这起案件所反映出来的理论问题似乎都被淡化了。法学教授当然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当然可以对自己的案件或者代理的案件公开发表意见。重申一位先贤的观点:宽容比自由更重要。如果我们宽容他人的错误,允许他人发表观点,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更加自由。 我们可以对这篇学术论文提出的理论观点进行深入的讨论,也可以对个别表达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如果过于强调学者的身份,强调所谓的职业共同体,强调对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持尊重的态度,那么,学术自由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从这个角度来说,让我们回到问题的本身,针对这篇学术论文提出的问题,理性表达自己的看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