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久困电梯救援不力的处罚力度,其实就是对电梯伤人事故发生的防范之举,很难相信那些面对电梯困人反应迟钝甚至束手无策的电梯使用单位能够完全消除电梯伤人的安全隐患,也难以相信他们能够快速有效地制止电梯伤人事故扩大。严厉追究电梯困人救援迟缓事件的责任,质检部门务必要切实履行责任,在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应该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安全隐患的监督信息属于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这些信息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实现经济压力、法治压力、舆论压力的叠加,让电梯保养维护单位产生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积极主动地做好电梯安全保养维护工作,杜绝因为人祸导致的电梯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