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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治基石(2)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行稳致远。京津冀协同发展应是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的发展、促进社会公正的发展。为此,应通过法治建设,在进行区域规划、产业转移过程中协调好发展同资源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行稳致远。京津冀协同发展应是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的发展、促进社会公正的发展。为此,应通过法治建设,在进行区域规划、产业转移过程中协调好发展同资源环境的关系,建立健全关于循环经济、生态补偿等的法律机制,从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可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京津冀协同发展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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