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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要:循法而治,形成农村治理新格局。律师入村,不仅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也为村委会提供服务,帮助村委会解决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既推动了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健康发

  循法而治,形成农村治理新格局。律师入村,不仅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也为村委会提供服务,帮助村委会解决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既推动了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又帮助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了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法为纽带,构建协商沟通平台。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是一些基层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萝岗区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构建了四个协商沟通平台。一是村两委与律师之间,律师为村两委提供法律服务,形成良性互动。二是农民与律师之间,律师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三是律师与律师之间,萝岗区定期举行全体驻村律师交流座谈会,律师相互交流实际工作经验和教训。四是政府与律师之间,地方政府为广大律师提供培训等服务,既提升律师专业素质,也加强与律师的联系。构建以法为纽带的协商沟通平台,有效改变了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问题。

  萝岗区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探索,对于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拓展了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公共服务的途径;二是以实际案例帮助群众了解法律的效用;三是促进法律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弥补农村法治建设欠账;四是可以追踪和评估制度实际运行效果,推动相关制度持续改进和完善。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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