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如何分类,标准也还是主观的。最终以谁的主观认定为准,决定了好人评选的公认度。好人来自群众,谁是好人,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把评选权交到群众手里,评选出来的好人才会被更多的公众所接受。阜宁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村、镇、县三级联动评选,符合层层推选的形式。但评选决定权不能掌握在村、镇、县三级具体经办人员手中,而应该在村推选、镇筛选、县遴选的每一个环节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如此可一举多得,既让群众拥有决定权、把牢好人评选入口关,也让群众感受到好人好事、受到教育熏陶。 有了好人评选机制,还得有好人退出机制。被评上好人,只是群众对其以前行为的认可,以后如何,还得看好人能否坚持一个标准到底。对个人言行与好人标准明显不符的,如违法犯罪、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不诚信行为等等,应该收回授予的“好人证”,将其从好人名单上除名,使其不再享有评上好人后所附加的奖励。这样的话,被评上的好人,除了收获一定的奖励,还有一份时刻以好人标准做人做事的责任与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