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应严格贯彻落实好旅游法及《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用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导游、旅行社、游客等各方面的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用法治为旅游市场打造一片晴空,让导游的各种行为进入法治化轨道,让其不用遵循潜规则也能有收入保障。 再次,应进一步完善导游职业化制度。应当说,目前我国的导游职业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导游职业化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无论是导游的薪酬获取机制,还是健康安全等其他保障机制都没有完全落实,这亟待完善和补强。对此,应进一步规范导游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让导游有归属感、合理合法收入以及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