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守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明确、分工合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这其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才是真正的“牛鼻子”。现实中,在许多地方,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考虑了太多不该考虑的因素。比如,主管领导的意见,同事的关照,亲朋好友的招呼,这些是影响司法公正、产生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使法官、检察官能够独立地凭自己的知识和良心办案,不必、不敢考量案外因素。 为了让法官、检察官能够独立地凭自己的知识和良心办案,我们有必要尽快建立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制度,从案件最初主办人的办理情况和初步意见,到合议庭的意见,甚至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意见,主管领导的意见,都要一一记录在案,通过这种记录,有关机关能够对产生错案甚至腐败的原因进行追溯,从而使有权者不敢妄加干预,让司法对权力“脱敏”。 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文书说理制度。不仅要全面推行司法办案文书,特别是法院判决书说理制度,而且应当达到如下目标:判决书应当将当事人之间的全部争议点详细陈述,说理的情况应当能让一般的案外人,至少是律师看懂并且接受。对于生效的判决,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包括全部证据都要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办案人员才会努力让每一个判决都能经得住民众评判,经得起历史检验。 当然,还有一点也是需要提及的。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处于“试点”阶段,仍然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性质。因此,在坚持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我们也可以考虑在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不同的改革模式,经过一段时间后,对不同模式的试点和改革情况进行反复权衡、比较。只有这样,才能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