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 杀人偿命,自古已然。多少年来,这仿佛是中国人生就的理念,但是在今天全球开始探讨死刑存在的合理与合法性的时候,中国人也已经不再沉默…… 我们面对死刑,是因为在走向现代化进程的社会中,死刑牵动着中国人的敏感神经;我们面对死刑,是因为人类的理性正在逐渐催生减少犯罪的希望,我们面对死刑,更是因为在我们展开关乎其存废的讨论时,我们也打开了一扇尊重生命的门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透露,中国从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这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重大问题的关注和争论。但是,中国现在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恐怕还是如何防止死刑的滥用 两年前的那个冬天令李舒印象深刻。 表哥的死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那时候家里的气氛非常压抑,但大家并不是很悲伤”,李舒对本报记者回忆道。他的表哥李雷(化名)于2001年在老家金华,因为强奸、抢劫、杀人等数项罪名被判处死刑。“那时候,表哥常常给家里惹事,一家人时常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走出去都抬不起头来。自从表哥被执行死刑后,现在大家的日子反而轻松了很多,但他的死毕竟给家里人留下了永远的伤痛”。 李舒的这种矛盾心态或许就是死刑赋予老百姓的现实意义。然而在未来的某一天,它可能被废除。 死刑存废:平民与专家对立 据德国之声报道,上周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的德中第4次法制国家对话上,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国从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塔·尼克尔斯对此表示欢迎,并呼吁中国政府从现在起立即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数量。 当记者于11月17日致电国务院法制办时,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曹主任在德国的讲话更多的是一种姿态,短期内中国废除死刑不太现实。这个事情在内部也并不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 然而,死刑却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人们担心的是,没了死刑,我们用什么来威慑那些犯罪分子? “如果没有死刑了,那些贪官岂不是更加无所顾忌,还有那些杀人的、抢劫的怎么办,现在社会上的犯罪已经很多了,这样一搞,老百姓就更没有安全感了”,上海某报社的一位女记者对这一问题表示了担忧。 今年1月的新浪网,一个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帖子连续一周占据“热点评论”的排行榜榜首,当时约有75.8%的人主张坚决保留死刑,只约有13.6%支持废除死刑。不仅仅是在中国大陆,已经决定废除死刑的台湾,高达71.1%的民众不赞成废除死刑。法国1981年在参议院辩论废除死刑的法案时,社会上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还高达62%。 “威慑作用”,一个最常被提及的死刑词汇,也最常为专家所质疑。许多专家都表示,死刑并不能对犯罪有很大的威慑作用。从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一问题到现在并没有一个一致的说法。 联合国在1988年和1996年组织的两次关于死刑与杀人罪的关系调查中,都得出结论说:没有证据支持死刑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另外,一些废除死刑国家的经验表明,废除死刑并不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如加拿大,在1975年,也就是废除死刑的头一年,谋杀罪的比率为每10万人中3.09人,但到1980年即下降到2.41人,1999年,也就是废除死刑后的第23年,下降到1.76人,比1975年低了43%。 美国埃莫里大学3名专家2001年公布的研究结果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们通过对美国在过去25年处死的717人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每处死1名杀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杀人的念头!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速度越快,其威慑力越大。 目前,法学界对中国终将废除死刑似乎已经不存在什么大的争议,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何时废除死刑、如何逐步废除死刑以及谁废除死刑的论据更加有力上。 死刑中的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还是杀人偿命?这是个问题。 在欧洲议会看来,死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酷刑,因此所有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都必须废除死刑。而在中国普通公民的心里,死刑是在伸张正义,是对罪犯的应有惩罚。文化的差异性导致了对死刑的不同看法。 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教授有一段和死刑犯在看守所相处的经历,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故事。 有一个18岁的死囚因与人斗嘴而动刀杀人。被关进牢房后,他成天乐呵呵的,说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直到真叫他出监房时,还跟大家笑嘻嘻地说再见。可就在推他上囚车的一刹那,他屎和尿拉了一裤子,刚穿的新衣服全弄脏了。“我这才知道,他平常的模样都是硬撑出来的,他对生命还是非常留恋的”。
广州的雷律师对此也有同感,他对记者说:“我会见过很多死刑犯,在接触中我认为他们大多数并非穷凶极恶,只是一念之差、一怒之下犯的罪。滥用重刑,只能让罪犯无所顾忌地报复社会。前年河北的特大爆炸案案犯,就是因争吵时,一时情急,失手杀了女友。当他知道他要面对的唯一结果只能是死亡时,他就选择了报复。几百人的生命,有可能正是滥用死刑制度的牺牲品。可我们并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就在这一案中,我们为了抚慰受害者,推卸责任,大开杀戒,甚至将只卖了几只雷管,不知案犯用途的罪犯都给杀了。” 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分析道:“自古以来,我们中国人因重情而不乏人道情感,但是,在我们的文化当中,宽容、人道精神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战胜原始的带着假正义面具的复仇冲动。人们有理由厌恶、憎恨杀人犯,这是健康正直的社会心理,但是杀人犯的生命始终应该受到尊重。” 除此以外,目前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呼声也让中国的学者们考虑到中国与国外交往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仁文博士说:“死刑有很多副作用。除了形象问题以外,最重要的是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现在欧盟等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禁止将有判处死刑危险的犯罪分子引渡给管辖国,如大走私分子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后,加拿大即以其有死刑危险为由拒绝引渡给我国。” 死刑应该受到严格限制 一直以来,死刑执行的数量是国际社会批评中国人权状况的重要方面。一家境外机构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占到了全球的半数以上。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博士介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犯罪数量的增长,我国死刑的种类一直是上升的。1979年的刑法中只有28种犯罪适用死刑,到1997年是将近80种犯罪。 而在韩国,只有17种死刑罪名;印度仅有战争罪、谋杀罪和抢劫三个罪名适用死刑;而日本和美国,仅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专家们普遍对中国目前死刑判决过多表示担忧。 郑州大学法学院的钊作俊教授告诉记者:“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们一贯奉行的死刑政策。但可惜的是,这一政策在80年代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甚至出现了重刑化和崇尚死刑的倾向。在司法实际中,有些地方的个别司法人员乃至个别领导干部甚至提出“可杀可不杀的杀掉,可抓可不抓的抓起来”。“严打”中个别地方甚至将杀人捕人的定额,作为考察地方政法机关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导致实际上判处死刑人数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同时,补充刑事立法对死刑的适用已不仅注重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注重于贪污、受贿、贩毒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由此,不少学者认为,现在奢谈中国要废除死刑还不切合实际,我们更迫切的任务在于严格限制死刑。刘仁文为此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认为从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出发,取消一切非致命性犯罪的死刑,尤其是那些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的死刑。这也是联合国对那些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的最低要求。他还指出,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严重影响对死刑案件质量的把关,它不仅造成适用死刑的案件大量增加,更令人忧虑的是,一些错误的死刑判决很可能失去得到纠正的机会。鉴于死刑案件的极大风险性,根据国外经验,我们应确立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一致通过的制度,而不是一般刑事案件的简单多数通过。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兴良教授也认为:死刑应当废除,并不等于在一个具体的社会里马上就能够废除。废除死刑应该同时具备物质文明条件和精神文明条件。这里的物质文明条件,是指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个人能创造的价值更大,而且国家能够承受长期关押犯罪人的成本;精神文明条件是指民众不再迷信死刑的威慑作用,淡化报应心态。(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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