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13 9:17:14 红网 一个警车司机敢对处理纠纷的民警说出:“哪个敢带我们的人走?”这样的话,究其原因,不外乎一个字:“权”,即警察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一些司法人员之所以有特权思想,简单地说,无非是拥有广泛巨大的权力,又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导致权力观念膨胀使然。而严格地说,诱发司法人员特权意识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警察职能过多、权限过大,造成警察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无形中助长了一些警察的特权意识。其次,一些司法人员在公务内外的角色经常错位,其实司法人员这一角色是与执行公务密切相连的,而在与执行公务无涉的其他场合无论谁都应当推定为普通公民。 而司法人员的特权思想表现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自以为是人上之人,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人;二是自以为是法上之人,不遵纪守法;三是自以为是管人之人,就可以不依法行事;四是乱耍威风。郴州市这些狱警的行为,就是上述几个方面的综合反映。 以往出现司法人员违纪事件,往往都是对违纪人员在教育的同时进行相关处理,尽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并不理想,并没有真正刹住司法人员特权思想的泛滥。客观地分析,大多数普通人都有特权思想,问题是有没有机会和条件表现出来,其实把一个人放在一个特定的位置上,一般都会产生特权思想,即使一个最反对特权的人,一旦有了某种机会和条件,也有可能会比其他人更厉害地搞特权。因此,从教育入手,用道德规范是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司法人员的特权行为的。由于特权思想产生的根本是司法体制问题,所以就要从严格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上下功夫,从制度上加大对违纪警察的处罚力度,从严治警。而不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思想教育上,因为教育功能再强,也不能产生超人。 做为一个特殊职能部门,司法人员拥有一些法律特许的特权是正常的。然而,当这些被法律所赋予的特权膨胀到一定程度,并发展到自大狂傲,对公民利益造成损害的时候,对这种特殊的权力进行抑制和管理就显得特别重要了。而同时也极其需要把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因为权力没有监督就很可能导致滥用。而这种监督不能只是内部监督,还必须放到司法范围的圈外去,通过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建立一个合理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渠道,落实公民监督权,以限制司法人员的特权泛滥。 司法人员的服务对象是社会,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这一公共权力,是为全社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障”这一“公共产品”。一旦司法人员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务,他就不再具有司法人员的特殊身份,同时也就不在享有法律赋予的特权。但在非公务场所司法人员若有违纪现象,由于旁观者仍会把这些人界定为司法人员,人们自然会对司法人员产生看法,失去人们对他们的尊重,其危害性不言自明。如果司法人员丧失了人们对其的尊敬,甚至使公民对其感到恐惧,那么也就容易失去司法公正的意义。因此,绝对有必要通过制度化的理性力量,使“哪个敢带我们的人走?”这样的特权神话,不再从个别司法人员口中出现。(稿源:红网)(作者:李坚)(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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