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4-23 16:21:25 本报记者 楚益祥 据调查,在华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有的还占据绝对垄断地位(如微软公司操作系统软件和利乐公司无菌包装产品),虽然其涉足的绝大多数行业的市场竞争都比较充分,市场竞争状况比较乐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桑林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五大方面。 首先是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一些城市的外资大型超市滥用其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条码费、新品费、商场海报费、堆头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强制供应商购买餐券在其开办的酒店用餐;强制要求供应商在中秋节购买一定数量的月饼;以种种借口拖延供应商的结账时间等。在软件行业也存在销售软件产品时搭售其他软件的行为。 其次就是价格歧视。如某跨国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零售价为1980元,而在美国则是90多美元,相差近一倍。同时掠夺性定价行为也较为严重,其主要目的就是挤垮同行业的竞争者。如某跨国公司在我国国产软件WPS97发布前夕,匆忙推出97元超低价格的同类产品等。 另外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拒绝交易的情况也时有表现,尤其涉及知识产权的拒绝交易,利用其对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从而排除其他人的竞争。例如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美国某跨国公司对其拥有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的“私有协议”不授权给任何其他企业,人为地阻止了不同企业设备的互联互通,形成了技术、市场壁垒,也使得在招标过程中,其竞争对手难以对它形成实质竞争。如一些跨国公司出资买断超市一定期限的独家销售权及部分超市销售旺季的促销权,不允许超市陈列其他品牌产品,不允许其他品牌厂家做促销。软件行业也存在不允许代理商代理其他企业的同类软件产品,否则取消代理资格的情况。 采取限制竞争协议行为是跨国公司在华限制竞争行为的另一个特点。根据WTO竞争政策工作小组的报告,1997年国际卡特尔对发展中国家进口贸易的影响高达6.7%,相当于811亿美元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卡特尔主要是跨国公司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很少参与这种卡特尔。国际卡特尔行为在我国也存在,如2002年1月国际班轮公会、国际运价稳定组织在我国港口统一时间、统一标准收取码头作业费。 跨国公司在华限制竞争行为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企业并购,这种方式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市场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如柯达公司并购除乐凯公司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迅速形成市场优势地位等。因此,企业并购成为各国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都规定,如果跨国公司通过并购进入东道国市场,会破坏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目前,跨国公司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企业并购也成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重要方式。这方面的突出问题是,跨国公司并购对我国市场竞争的影响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业内专家指出,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利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不正当的企业并购行为,是为WTO的公平竞争原则和世界各国竞争法所不允许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须依法对其进行规制。 《市场报》 (2004年04月2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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