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部重要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为依据,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法规,总结高检院1995年颁布的《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而制定。它的颁布实施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从严治检方针,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条例》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要求,反映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它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贪污贿赂等方面问题的惩处,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严格的组织观念和清廉公正的职业道德,对于触犯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背离检察职业道德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节严肃给予处分,以保证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在处理违犯《条例》的检察人员时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它坚决贯彻从严治检方针,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检察人员,应当给予开除处分,以更好地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它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注重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检察实践中易发多发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向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钱物或者交通、通讯工具等违纪行为,作出了严格、具体的处分规定。 贯彻执行《条例》,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增强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检察机关要着眼于增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遵守检察纪律的自觉性,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对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切实掌握具体要求。要重点学习掌握检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洁从检等纪律性要求,不断增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肃检察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加强监督和严肃纪律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措施,是对检察人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遵守检察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要狠抓贯彻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采取具体措施,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首先,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带头先学、深学《条例》,带头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做到遵守检察纪律不动摇,执行检察纪律不走样。其次,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前一阶段教育活动排查整改和专项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条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致排查检察人员遵守检察纪律情况,发现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三,各级检察机关“一把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全程跟踪了解对违纪检察人员的处理情况,坚决纠正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存在的贯彻执行《条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切实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三是要精心组织宣传。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规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知识竞赛、开办学习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检察系统内部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使广大检察人员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掌握《条例》、遵守《条例》。要充分利用检察宣传阵地和社会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条例》颁布执行情况,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的《条例》,监督《条例》的实施,督促广大检察人员严格执行检察纪律,依法正确行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检察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