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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法律不应过度干预邻里关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中国青年报:法律不应过度干预邻里关系 2005-2-22 11:21:15 杭州市有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规范邻里关系”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市居民邻里关系条例〉的建议》。立法的动机在于“城市邻里之间本应是时常走动、串门,遇到困难帮一把,逢上喜事也请大家来

 




中国青年报:法律不应过度干预邻里关系

  2005-2-22 11:21:15


杭州市有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规范邻里关系”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市居民邻里关系条例〉的建议》。立法的动机在于“城市邻里之间本应是时常走动、串门,遇到困难帮一把,逢上喜事也请大家来分享,融洽相处,真正将邻居视为最永恒的朋友”。看了报道,我想:以立法的形式干预邻里关系,是否有悖于法治的理念呢?这样的立法是否能够行得通?

首先,法治社会的含义之一应当是充分尊重、保障人的最大自由。只要不妨碍其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法律就不应当予以干预。因此,只要一个人不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是否与邻居进行交往,是每一个市民家庭的自由;每一个家庭都有不受他人影响的安宁的权利。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家庭的成员想与另一个家庭的成员进行交往,而另一个家庭想过一种安宁的生活,并不想家庭、亲戚之外的人员干扰自己的宁静生活,此时,提案者想让市民之间建立传统的融洽关系反而会破坏不想被外界成员干扰安宁生活的自由。这项议案仅仅强调邻居之间融洽、和睦的关系而不顾他人反对干扰的自由,是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的。

其次,传统社会中,由于家庭独立生产、生活的能力较差,邻居之间相互帮助、互通有无,能够更好地提高生产能力与生活质量,融洽、和睦的邻里关系显得非常重要。而随着城市家庭独立生存、生活能力的不断增强,对于邻居的依赖性越来越低,融洽、和睦的邻里关系对市民生活并没有太大影响。同时,在城市中,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成员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人们会更注重多一些时间进行家庭内部交流,增强家庭内部成员的亲情,而无暇与邻居进行交往。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作为家庭稳定的基础,相对于邻里之间的友情更为重要。立法规范邻里关系,是否有点舍本逐末?

再次,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建立在道德与人的自觉基础上的,是立法者与司法机关都无法控制、掌握的。试想:如果此项议案被通过而成为一项地方法规,此邻居想与彼邻居交往,彼邻居却不想与此邻居交往,对于这样的问题法院如何裁决?即便法院裁决彼邻居应当与此邻居交往,这样的裁决如何得到执行?显然,这样的法律并不可能变成具体的社会实践,而只能是一纸空文,从而破坏法律的可行性与严肃性。

综上,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不应当过多干扰人们的自由;并且,法律也不应当对属于人们感情范畴的问题过多干预。对于邻里关系,对于个人自由,法律都只能规定“不该如何”,却不能规定“应该如何”;法律只能规定最低道德标准,不能规范最高道德要求。(程计山)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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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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