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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迟迟不出台亟待规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现代快报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交法第76条触动了许多人的神经,并让法院、保险公司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中。 一当被告就提管辖异议 “这家保
现代快报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交法第76条触动了许多人的神经,并让法院、保险公司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中。

一当被告就提管辖异议

“这家保险公司一当被告就提出管辖异议。第一次提出管辖异议时,理所当然地被驳回,该公司继续上诉,又被二审法院驳回。此后,才开始正常的案件审理。没想到,该公司现在再当被告时,又提出管辖异议了!”南京城北某法院的一位法官昨天告诉记者。记者看到了这份管辖异议申请书,这家地址位于南京白下区的保险公司称:“贵院受理的杨某诉我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系侵权损害法律关系,我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系保险法律关系,两者既不同一、也不同类,不是共同诉讼;我司更不是责任方……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官解释说:“今年2月25日,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事故受害人在起诉机动车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必须追加该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在南京城东一区级法院,记者看到了该保险公司同样也提出了管辖异议,而两份管辖异议书上面,仅有几个字不相同。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明知道提出管辖异议会被驳回,但还一直坚持,这反映出该公司对第76条强烈的抵触心理。”

对此,该保险公司法律顾问表示,保险公司对此非常无奈,只有等国务院强制三责险新规的出台,并以不断的管辖异议来拖延。

保险公司成“报销公司”

记者在南京多家法院的卷宗中看到两则案例:去年7月2日凌晨,一辆货车停在南京浦口的路边修理。一辆摩托车撞上货车,摩托车手徐某死亡。交警认定,徐某未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抛锚停在路边修理的货车没有设立交通标志,承担次要责任。徐某的家人将货车所在的车队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判决。保险公司喊冤说,按照老交法收保费,却要按照新交法赔偿,这无疑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去年9月5日,正常行驶的轿车被摩托车撞上,摩托车手李某受重伤。交警认定轿车车主龚某不承担责任,李某负全责。李某将轿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7万多元。

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宇生认为,新交法的出台对保险公司的冲击非常大,很多本来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项目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已经成为“报销公司”,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比如一辆核定载重5吨的汽车,超载至15吨,相当于三辆汽车的载重量。这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本身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而类似的事故原因又是车主自身造成的,实际上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再比如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时,就约定保险公司免赔。但现在不少案件却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种不合理的赔偿,实际上是纵容了酒后驾车、超载等道路交通行为。

新交法的不同理解

目前江苏省内法院基本将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同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性保险,而强制保险为国家强制保险)

浙江法院的理解却与江苏法院的理解不同。去年7月26日下午,于某驾驶一辆货车,从义乌开往金华,途中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死者的家属将货车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当地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交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院认为,这条规定也就排除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由地方规定的可能性。从新交法构建上来说,第17条和第76条在同一部法律中并存,都已经生效适用,但是至今国务院尚未制定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规,那么第76条该如何适用?由于第17条是第76条的基础,只有等国务院将相关法规制定出来,第76条才能适用,否则就会犯法律适用上的逻辑错误。最后,法院判决货车司机和车主赔偿近8万元,而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个引起不小震动的判决从法理上也完全说得通,的确,在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出来之前,第76条是超前了。浙江的判法跟江苏的判法相比,让保险公司松口气的同时,却对当事人略失公平。”一位法官评价说。新规千呼万唤难出来

同样感到不便的还有律师。“新交法实施后,很多律师也难适应,”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的戴海东律师说,“不同的省份,法院对第76条的理解都不太一样,像我到安徽、浙江打官司,发现与江苏有着一定的差别。”

解决这一方法最好的途径,就是国务院对强制三责险规定的尽快出台。据了解,此规定的出台至少牵扯到了法院、交管局、保监会等九个政府部门的协调,因此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在各个方面利益协调过程中,主要有三大焦点问题难以确定,首先是投保限额不好确定,二是费率不好确定,三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好确定,这也导致强制三责险至今难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早就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在报上、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后来迟迟没有动静。保险公司总是用没有效果的管辖异议来抵触,可能也是想拖延时间,等待新规的出台吧。”可以相信,保险公司、法官、律师,还有千千万万的驾车人,都在等待强制三责险的尽快规范。(记者 马乐乐 陈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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