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人大代表将提前讨论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日前,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已提前进入“两会”状态,即研读、讨论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这是两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其顺利出台和有效实施,将使我们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将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 两法本身不仅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步骤,其立法过程也是“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物权法草案历经七审,创下全国人大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纪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虽只有一审,但其调研、起草、修改也历经了十余年。都是因为重大而特殊,两法才得到“超常规”审议。 审议前后,有大量的立法座谈会和各种其他形式的征求意见。物权法草案还向全社会全文公布,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主要内容也在此前多为社会所知。在审议、征求意见中,立法机构做到了坚持原则,协调各方,排除阻力,定纷止争,掌控大局。凡此种种,都体现出立法过程中的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以及灵活性。 上述原则一以贯之,并进一步体现在此次征求代表意见中。依立法法规定,基本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虽经常委会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两法草案被认为“已趋成熟”,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仍很重要。这不仅是对两法本身的尊重,也是对立法程序的尊重,更是对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构的尊重。 最高立法机构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需要具体的制度保障。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此次征求代表意见,提前一月还多,这是按法律规程办事,同时也因两法都是专业性较强的法律,用更多的时间仔细研讨实有必要。 由于目前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分散在各地,这就需要精心组织,使全体代表都能参加两法的讨论,认真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两部现实迫切需要的法律,主要的原则性问题已经解决,但有关细节的进一步完善仍有可能。不管如何,最终决定权都系于最高立法机构。 对全国人大代表而言,深入研讨两法不仅是其权力,也是其应尽义务。在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关里,权力的运用充分、得当与否,正有赖于每个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使命感。□文/汤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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