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
继央视“一套”被福建商人欲抢注为避孕套商标之后,日前广东商人盯上了“姚明”,而注册的商标类别为5类,即应用在卫生垫、月经垫、卫生巾等领域,该商标于去年11月14日进入公告期(见2006年11月10日南方新闻网)。尽管最终被批准注册的成功率很小,但笔者认为当初就不该给抢注者发“门票”。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众多商家纷纷以大众熟悉的知名文化品牌或明星的名字抢注“安全套”商标,歌星爱戴就被商人以“爱戴”的名字抢注为安全套商标,抢注者并打电话给爱戴所在公司,要他们出108万元买回这个商标,否则要加到1800万元。对此,爱戴颇为气愤,准备诉诸法律(见2006年11月10日《华夏时报》);屈原的罹难地―――湖南省岳阳市一家生产饲料的企业,把鸡鸭鱼饲料等部分产品注册为“屈原”牌商标,并印刷到产品包装上在全国到处销售(见2006年10月16日《楚天金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审批,具体程序是:由申请者首先提出书面声明;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经商标局初审通过后,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公告。这就是说,商标抢注是否能够成功,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商标局。如果商标局在初审时严格把关、予以封杀,就无须进入公告期,也就无法注册成功。很显然,把“姚明”注册为卫生垫、月经垫、卫生巾等5类商标,把女歌星爱戴的名字注册为安全套商标,把“屈原”注册为饲料商标,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关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而且亵渎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因此,审批部门完全有理由拒绝抢注者的申请。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每个社会成员为此做出努力,也需要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发挥有效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审批部门有必要严格把关,不能再随意给恶意抢注商标者发“门票”了。(蓝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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