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3 新华快评:行业法规要有群众的声音 这项法规之所以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主要得益于“开门立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经第一次审议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使法规具有充分的包容性。 垄断行业借助“霸王条款”损害公众利益现象,是近年来备受舆论诟病的一个社会问题。而这个问题的产生,与行业法规中行业利益色彩过重有很大关系。一些行业性法规草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甚至某些垄断企业起草,内容重权利、轻义务,对他人违法处罚的规定多,对自己不履行义务该受何种处罚却语焉不详,人大审议时又限于时间等因素,即使做些修改,也难以摆脱“行业立法”色彩。这样的法规实施后,极易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引发消费纠纷,损害社会和谐。 对涉及垄断行业的法律法规实行“开门立法”,让老百姓都来看看这些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文是怎么定的,如果违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有关部门和企业又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承诺,然后提出修改意见,这样做既有助于增强法律法规的合法性,维护公众利益,又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促进依法治国,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开门立法”,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又一例证。期待今后在行业法规形成的过程中,能听到更多的群众声音。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