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 “连坐”是一些城市供暖企业普遍采用的做法。一个单元或者整座居民楼的取暖费哪怕就差一两户收不齐,供暖企业就暂缓或者停止供暖,形成了一户不缴费、全楼人挨冻的现象。 供暖企业这么做,无非是借助广大居民的压力,迫使欠费用户尽快缴费。这种做法虽然省事,也可能会有效果,但它不仅不得人心,而且违反法律。 居民按时交了取暖费,便与供暖企业形成了契约关系,应该享受到供暖服务。供暖企业收了费用却不供暖,在法律上就是违约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个别住户不缴取暖费,原因比较复杂,供暖企业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不能采取损害已缴费用户权益的违法手段。 靠“连坐”催缴取暖费,说明一些公共服务企业缺乏法治意识、以人为本意识。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不管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就会面临法律的惩罚。此前,石家庄市民李雷勇在遭受供暖“连坐”之苦后,将当地供暖企业告上法庭并胜诉,就是一个例证。 当前,各地政府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改善民生上找差距、下功夫。冬季供暖是事关百姓冷暖的大事,应该抓紧时间检查有关工作是否做到了位,坚决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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