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住户调查处处长陈小龙: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财产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2006年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4.01元,比2002年增长了138.9%;财产性收入比重为2.1%,比2002年增长了0.8个百分点。作为城镇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都有所下降。5年来,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 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有赖于投资渠道的拓宽、资本市场容量的扩大。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次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开业之初,上交所上市交易的仅有30种国库券、债券和被称为“老八股”的股票。随着股市等金融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目前A股个人投资者开户数超过1亿户,A股市场总值达到30万亿元以上。1991年成立第一批投资基金。近年来,投资者投资基金踊跃,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大。目前,基金个人投资账户数超过2500万。 重要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当年计划经济时期,“一大二公”,谈“私”色变,除了少量私人存款,老百姓多数没有财产性收入。过去我们还有一个观点,认为劳动所得是正当收入,按资(财产)分配是剥削。除了存款利息被认为是鼓励性报酬,一切财产性收入都视为非法。现在,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老百姓一个重要的收入形式。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既是保护群众私产,又是鼓励百姓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富有积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如何改革分配体制,如何增长广大民众的收入,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部分。对财产性收入的理解,要放在十七大报告的语境中来理解,放在中国当前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来理解。 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群众的劳动收入在增长,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增长。如何让财富成为资本、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个全新课题。 陈小龙:重要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而不是“少数群众”拥有。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城镇居民获得了财产性收入,2006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比2002年16.4%提高了1.8个百分点。但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还比较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也就是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5年来,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只是2002年的1.36倍。 第二,获得的财产性收入比例还比较低。到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仅为244.01元,占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1%。 第三,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狭窄,主要是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占全部财产性收入的51.8%,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占22.9%。 要想有“财”可理,“劳动收入”得稳步提高 王东京:总起来说,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提高群众的劳动收入,劳动收入花不完、用不尽,剩余部分一定会转化为财产。拥有财产后,存到银行有利息,买股票有红利,买房出租有租金,自然就拥有了财产性收入。二是一定要保护私产。三是要有投资渠道。 现在看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最为关键的是劳动收入的提高。关于提高劳动收入,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如何落实十七大精神,真正提高普通百姓的劳动收入呢? 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不能只谈利润与工资的分配比例,要投资方让利。初次分配包括三块:工资、利润、税金。现在,国家税收增长过快,是GDP增速的3倍。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还有一个可行的办法是适当减税。 我个人理解,要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企业员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保持同步,不然员工就不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二是企业员工货币工资要与物价指数挂钩。如果物价上涨很快,超过工资上涨速度,就会造成实际工资收入下降。相对经济增速来说,目前通胀指数实际上不算太高。为什么老百姓普遍关注?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相对过慢。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要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就要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认为,要想保护老百姓财产性收入,必须要保持物价的长期稳定。通货膨胀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上是剥夺老百姓财产的最大危害。很多人多年的积蓄经过一场高通货膨胀,一下就没了。 要保证资产稳定的趋势,防止资产价格在短期内大起大落。历史上的经验证明,在一个大起大落的市场中,只有少数人赚钱。保持长期资产价格的稳定趋势,才会使大多数人获得利益。 要保持长期汇率稳步升值的趋势。汇率的大起大落是外国的少数投机者洗劫财富的一种手段。亚洲金融危机时,有不少国家一夜之间以美元计价的人均收入退后了15年。所以,绝对不能允许汇率大幅度波动,这是对老百姓财富的保护。 呼唤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 易宪容:财产或资产,并不是物,也不是财富,只有这些物及财富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产生未来收入流时,这些物或财富才能够成为财产。要让“财富”成为财产,成为资本,就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个人财富必须要有清楚的产权界定。二是必须要有合适的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当前个人财产保护面临的缺陷很多。比如,国内许多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居民的一些住房被强制性拆迁,农民的一些土地被政府和不法商人低价侵占。 另外,在经济转轨中,国有财富的转化与分配机制要做到公平公正,否则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存在严重分配不公,这不仅不能够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 范剑平认为,随着我国物权法开始实施,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制度,就是理清哪些是合法财产、哪些是非法财产。按照国外的经验,只有申报的,而且讲得清楚合法来源的财产才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阳光法案是治理腐败的最重要的保证。 完善市场,加紧理财教育 对于很多人来说,股市是他们获得“财产性收入”最现实的渠道之一。这两年的牛市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体会到资本市场的魅力,并争先恐后地扎进股海里成为“股民”、“基民”。但“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股市远非成熟,最近股市的深幅调整又一次让股民们受到了“风险教育”。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亟待管理层破解。 市场专业人士认为,投资者在波动的市场环境下,想踩准每一个进场和出场时点并不容易,不如在把握趋势的前提下长期投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巴曙松认为,理财并不是要追求最高的收益,理财是根据每个人的风险收益偏好、家庭的结构、整个人生的不同的生命周期来进行相应的匹配和安排,只有最适合的理财方案,并没有最好的理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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